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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时讯:网购瑕疵家具后花千元运费退货卖家不认账 法院判决:卖家要向买家退费

2023-03-15 18:37:28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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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正值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北京市四中院宣判了一起涉网购退货运费承担纠纷案。上游新闻记者从该院了解到,该案发生在2019年,当时杨某网购了一套实木餐桌椅组合家具,但收到后发现色差大且有烫痕。在他提出退货申请后,卖家张某却将其拉黑,杨某之后花费千元运费将家具退回,张某拒绝退钱。

为此,杨某将张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张某向杨某退还运费1383元。张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四中院,该案件于今日做出宣判,最终北京四中院二审驳回了经营者上诉,维持了一审法院对消费者的全部诉讼请求的支持。

据北京市四中院介绍,杨某在张某经营的网店购买了实木餐桌椅组合,一套家具共包括1桌4椅,实付款889元。收到家具后,他发现桌子颜色分布不均,四把椅子颜色差距较大,其中一把椅子疑似有烫痕,便向卖家反映相关情况并提出退货申请。接到退货申请后,经营者张某直接拉黑了买家杨某。

被拉黑后的杨某询问了某物流公司后,得知该家具退货运输费用为1383元。考虑到运费过高,杨某请求了淘宝平台客服帮助,后他在客服人员指引下,将涉案家具退还到了张某的店铺地址,随后向张某要求退还运费。但张某认为,退货物流运输价格过高,便拒绝向杨某退还1383元。无奈之下,杨某将张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张某向杨某退还运费1383元。张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四中院。

北京四中院认为,杨某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涉案桌椅存在色差等瑕疵问题,杨某作为消费者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要求经营者进行退货、更换或修理,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应由经营者张某负担。

北京四中院认为,关于张某主张本案退货运输费用过高的问题,由于杨某考虑到涉案商品系大件家具,在退货前咨询了涉案商品的物流运输费用,在得知运费较高后及时将情况告知了电商平台客服人员,并在电商平台客服人员指引下完成退货程序,杨某已尽到善良理性消费者的应尽义务,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

反之,张某在杨某与其就退货问题进行沟通过程中单方面拉黑杨某聊天账号,导致双方就退货的方式以及物流企业的选择、价格等问题无法进行有效沟通和协商,张某的行为客观上增加了消费者退货难度。北京四中院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杨某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来选择退货方式及物流企业并无不当,且有物流企业开具的凭证在案佐证,对于其据此要求经营者返还运输费用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北京四中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支持了杨某要求退还1383元运费的诉讼请求,驳回了经营者张某的上诉。

(文章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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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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