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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速看:上游315 | 江苏两地公布涉消费者权利案例:减肥糖果添有毒物质 生产销售假冒肉毒素

2023-03-14 17:44:09来源:上游新闻  

在减肥糖果中违法添加西布曲明成分,销售金额达59000余元;非法从事冻干粉、肉毒素等医美产品生产销售,42人被抓。3月14日,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南通市公安局相继公布了2022年涉消费者权利类案件及典型案例。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2022年以来,苏州市检察机关共起诉涉消费者权益保护刑事案件298件577人;南通市公安机关严打制假售假,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676名。

减肥糖添加违禁品2人获刑


(资料图)

2020年6月至9月,关某某与付某某经预谋,明知其销售的心形粉色减肥糖果片中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然约定购进上述减肥食品后分别销售,均分获利。经鉴定,两人销售的心形粉色减肥糖果片检出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二人通过淘宝、微信等渠道,以每粒人民币5至8元的价格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上述减肥食品共计8700余粒,销售金额达人民币59000余元。

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提前介入后,在调查中发现,关某某、付某某主要通过微信与下家联系销售涉案心形糖果片,通过对订单梳理,最终认定关某某、付某某二人共计销售粉色心形减肥糖果片8700余粒,销售金额合计59000余元。

同时,承办该案的公益诉讼办案组认为,关某某、付某某明知其销售的减肥食品中含有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仍销售给不特定消费者,其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危害他人健康,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2021年11月29日,吴江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指控关某某、付某某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并诉请判令关某某、付某某共同承担其销售价款的十倍赔偿金人民币590000余元。2022年6月28日,吴江区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对检察机关提出诉请支付销售价款十倍赔偿金的主张予以支持,判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关某某、付某某向吴江区检察院指定的公益诉讼赔偿金账户共同支付赔偿款人民币590000元。

生产销售假冒医美产品42人被抓

肉毒素、冻干粉,这些常用的医美产品也成为制假售假的重灾区。2022年8月8日,南通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如皋市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破获了一起特大生产销售假冒医美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2人,捣毁制售假药窝点9个,查获大量假冒保妥适、衡力等品牌肉毒素成品、半成品、包装盒以及玻尿酸、水光针、嗨体等医疗器械。

经查,2021年下半年下来,以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宝、沈某闯等9人为首的多个犯罪团伙,在广州白云区、花都区隐蔽场地,非法从事假药生产,采购冻干粉等原材料,组织工人以冻干粉冒充制作肉毒素,使用非法印刷的知名品牌肉毒素标签、产品说明书、外包装盒等包材包装后,制成假冒知名品牌肉毒素等医美产品,通过微信群等方式对外联系销往全国各地。目前,王某等42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除假冒医美产品外,南通公安机关还办理了卫生巾、洋酒等制售假冒案。2022年9月21日,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破获一起特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经查,2017年10月至2020年6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卢某娣经营的一家卫生制品有限公司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加工生产某品牌卫生巾,并全部售卖给张某良,金额达300余万元。

同年9月27日至28日,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破获一起销售假洋酒案,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现场查扣假冒洋酒512瓶,瓶盖、标签等包材1.1万余件。经查,2022年春节后,犯罪嫌疑人王某伟、刘某经共同出资购买原酒、包材、灌装设备等材料,并招募人员在通州区金沙镇一民房伪造灌装轩威、马爹利名仕、蓝带等品牌洋酒,崇川区数家KTV相关负责人在明知购买的洋酒系假冒的情况下仍出售至消费者,涉案金额100余万元。目前,王某伟等1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两地共抓获千余名制假售假人员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2022年,南通公安机关严打食药环森(食品、药品、生态环境、森林野生动物资源)领域违法犯罪,共开展联合检查158次,侦破食药环森领域犯罪案件315起,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676名。

苏州检察机关2022年以来,共起诉涉消费者权益保护刑事案件298件577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1件。除刑事案件外,还办理了多起涉民生行政公益诉讼案。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勇介绍,2022年3月初,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收到线索,称某居民小区现制现售饮用水售卖机靠近集中垃圾房,机器设备破损、无人管养维护,带来饮用水安全隐患。检察机关立案后,经对辖区10余处居民小区集中摸排,发现居民小区现制现售饮水机普遍存在部分饮水机机身设备未公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水质检测及从业人员资质等信息;部分饮水机产品破损;部分设备清洗消毒、滤材更换和定期巡查检测落实不严;部分饮水机机身张贴广告彩页,描述产品具有增进健康性能或者疗效作用,涉嫌虚假宣传;周边存在污染源,部分饮水机与附近垃圾集中房直线距离不足十米,带来水质污染隐患等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厘清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后,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先后向有关部门发出4份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督查,集中打击违规宣传、设备点位不合理、水质检测缺失和无“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等违法行为。针对办案过程中呈现的现制现售饮用水行业前置备案不明、行政权责不清、水质检测标准缺失、处罚措施缺位等问题,2022年8月,检察机关通过政协委员上呈了关于“完善立法加强监管,守护居民小区现制现售饮用水安全”的提案,建议完善立法,从根源上消除监管盲区。

(文章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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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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