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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的翻车事件持续发酵

2020-12-24 10:29:15来源:北京商报  

直播带货的翻车事件持续发酵。12月23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广州市监局)对此做出了回应,发布关于“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事件调查处理情况。

近日,辛巴在直播间售卖“糖水燕窝”的一事引起热议。“职业打假人”王海质疑辛巴直播售卖的“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是糖水而非燕窝,成本不到1元钱。辛巴一直是快手的“当家花旦”,对于此事发生后,快手要如何处理和辛巴的合作、账号,快手以后会如何强化监管等问题,北京商报记者采访了快手相关负责人,截至记者发稿对方并未给出回应。

通告中指出,“双11”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翊公司”)作为涉事直播间的开办者,受商品品牌方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昱公司”)委托,于2020年9月17日、10月25日,安排主播“时大漂亮”通过快手直播平台推广商品“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在直播带货过程中,主播仅凭融昱公司提供的“卖点卡”等内容,加上对商品的个人理解,即对商品进行直播推广,强调商品的燕窝含量足、功效好,未提及商品的真实属性为风味饮料,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广州市监局表示,经调查,和翊公司直播期间投放的商品购买链接,是融昱公司在天猫平台开设的“茗挚旗舰店”,消费者点击上述链接可直接进入该网店购买涉案商品,收款和发货等行为均由融昱公司实施。据此,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涉案商品的销售主体是融昱公司。

融昱公司为和翊公司直播活动提供的“卖点卡”,以及在天猫“茗挚旗舰店”网店发布的内容,均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经涉案商品产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抽检,融昱公司销售的“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的13个项目,符合GB 2760-2014、Q/DZXY 0010S-2020、GB 14880-2012要求,但该商品标签存在瑕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直播带货遍地开花,然而其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此前,中国消费者协会也曾指出,在10月20日至11月15日共计27天监测期内,系统共收集“双11”相关“消费维权”类信息14296274条,日均信息量约53万条。其中直播带货的“槽点”主要集中在明星带货涉嫌刷单造假,售后服务满意度低、体验较差两个方面。

中消协给出案例, 11月11日晚,当红脱口秀演员李雪琴与杨天真等被邀嘉宾在某平台参与了一场直播活动,而当天结束时的311万观众中,只有不到11万真实存在,其他观众人数都是花钱刷量,而评论区与李雪琴亲切互动的“粉丝”的评论,绝大部分也是机器刷出来的。

“近年来,直播带货逐步火爆,并且有被神话的趋势,客观的讲,主播带货只是广告宣传的一种方式,是主播个人信用的一种变现,但随着直播带货的发展,主播个人信用崩盘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都影响着直播带货的发展。随着国家一系列监管政策的出台,主播带货开始由喧嚣走向理性。”电子商务交易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研究员赵振营表示。

赵振营进一步指出,知名主播的翻车表面上看是个别主播的问题,实际上是当前电子商务面临的共性问题,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买卖双方的信息不透明被彻底打破,企业平均利润大幅度下降,消费者一直对“花买驴的价钱买回来一匹马抱有不现实的渴望,商家为了迎合消费者的这种渴望不惜铤而走险。平台应该强化监管意识,加强监管,加大网络欺诈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消费者应该放弃便宜买好货的不现实渴望,给生产者和商家留下合理的利润空间,让生产方和商家能够活下去,有继续为其提供服务的生命。

关键词: 直播带货

责任编辑: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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