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 > 正文

相关企业所得税免征缓征 两部门明确REITs试点税收政策

2022-01-29 18:15:01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支持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下称基础设施REITs)试点,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公告》适用范围为证监会、发展改革委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的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相关企业所得税免征缓征

由于基础设施REITs在我国尚属于新生事物,此前一直没有专门针对性的税收政策,只能适用一般性税收法规。

此次《公告》提到,设立基础设施REITs前,原始权益人向项目公司划转基础设施资产相应取得项目公司股权,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即项目公司取得基础设施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基础设施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原始权益人取得项目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基础设施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原始权益人和项目公司不确认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基础设施REITs设立阶段,原始权益人向基础设施REITs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实现的资产转让评估增值,当期可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允许递延至基础设施REITs完成募资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后缴纳。其中,对原始权益人按照战略配售要求自持的基础设施REITs份额对应的资产转让评估增值,允许递延至实际转让时缴纳企业所得税。

原始权益人通过二级市场认购(增持)该基础设施REITs份额,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认定优先处置战略配售份额。对基础设施REITs运营、分配等环节涉及的税收,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张建红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REITs底层资产股权或特许经营权转让环节免征企业所得税,避免了企业所得税的重复缴税问题。资产转让评估增值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允许递延至基础设施REITs完成募资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后缴纳,这将有效缓解原始权益人的压力,提高原始权益人参与公募REITs的积极性。

“在REITs设立阶段,原始权益人向REITs转让项目公司股权一般都会有账面溢价增值,应该缴纳所得税。但由于项目公司仍由原始权利人控制,并没有增量现金流,若原始权益人实际缴纳所得税则会增加其负担,降低其推动REITs的积极性。对此,政策规定允许缴纳所得税递延至REITs完成募集后缴纳,这样的规定会减轻原始权益人的前期财务负担,提高其积极性。”北京大岳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永祥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从这次政策可以看出,政府对REITs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高度重视且积极解决,会增强有关各方对发展REITs的信心。

近百单项目正在实质性推进

2021年中国基础设施REITs取得突破性进展。去年6月21日,首批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上市,我国公募REITs市场正式建立。

国家发展改革委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共11个项目发行上市,涵盖产业园区、高速公路、污水处理、仓储物流、垃圾焚烧发电等重点领域,共发售基金364亿元,其中用于新增投资的净回收资金约160亿元,可带动新项目总投资超过1900亿元,对盘活存量资产、形成投资良性循环产生了良好示范效应。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加强与证监、行业管理、城乡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国资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尽可能压缩项目准备周期。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重点围绕项目手续完善、产权证书办理、土地使用、PPP和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国有资产转让等,协调有关方面对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予以支持,加快无异议函等相关手续办理,落实各项发行条件。

张建红认为,基础设施REITs对于以国有企业为代表的基础设施企业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发展改革委也正在实质性推进近百单基础设施REITs项目发行准备工作,相关政策将有力助推REITs的试点进程,未来市场发展空间巨大。

有分析指出,我国基础设施规模巨大,类型多样,而且持续保持较高增速。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0年至2020年,我国基础设施累计投资达到108万亿元。巨大的存量规模,将为我国的基础设施REITs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而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存量基础设施在使用率、收益水平方面也逐年提高,符合现金流稳定、收益与风险匹配的资产比例保持稳定。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关键词: REITs 试点 税收政策 企业所得税 部门 基础设施 公告

责任编辑:hnmd003

精彩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