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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芙蓉区政府与青岛某物流公司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2022-02-09 15:15:03来源:人民法院报  

人民日报讯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对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与青岛某物流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作出裁定,确认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2020年8月10日10时55分,位于京港澳高速从南往北方向1498公里处发生交通事故,青岛某物流公司一辆柴油罐车罐体尾部右侧破损漏油。该突发事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部分混合油流入芙蓉区市政管道以及京港澳高速桥下及周边土壤。事故发生后,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开展应急处置,青岛某物流公司及时聘请第三方进行油污清洗,未造成大型环境污染。经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专家现场踏勘、分析评估,鉴定结论为:本案所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及时、处置有效,未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生态环境损害也得到了有效控制,所产生的应急处置费用和相关事务性费用共计727916.45元。因青岛某物流公司经济困难,2021年10月28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与青岛某物流公司在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经过磋商程序,达成协议:青岛某物流公司支付应急处置费用14万元(已支付);青岛某物流公司聘请第三方公司完成五一东村社区环境提质改造项目,进行替代性修复。提质改造项目完成后,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城管局、朝阳街道、五一东村社区、专家按照修复方案进行验收;青岛某物流公司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青岛某物流公司组织工作人员完成200小时的环保公益活动;向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支付鉴定评估费用2.5万元。2021年12月2日,开福区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并在法院网站上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进行公告。公告期内,未收到异议。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法院裁定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有效。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关键词: 青岛 物流 协议 芙蓉 区政府 生态环境 损害赔偿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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