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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资讯丨多举措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

2022-06-16 08:33:08来源:闽西日报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制定的《龙岩市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措施》,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下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贯彻执行。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负主体责任,并将此项任务落实到岗、具体到人。

《措施》提出,建设用地单位作为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单位,负责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至利用点或存储点等工作。成片土地开发及批而未供的收储地块,可由土地收储机构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剥离、运输费用列入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可依法依规委托相关部门、国有企业统一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保护工作。耕作层土壤利用单位负责将耕作层土壤从存储点运输至利用点,剥离的耕作层土壤须严格用于覆土,运输、覆土费用纳入利用耕作层土壤项目投资成本。

《措施》明确,非农业建设项目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各类建设项目占用质量等别8等及以上的优质耕地的,原则上也应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


(资料图片)

《措施》要求,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耕地质量评定成果,每年调查辖区内拟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情况、土壤利用需求,制定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实施、近距离、点对点、减少存储原则,明确剥离区域、利用区域、存储点设置,强化剥离、运输、存储、再利用环节的统筹衔接,确保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有序实施。

《措施》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在7月底前制定本辖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建设用地单位对符合土壤剥离的耕地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测量、设计、编制《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审查。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通过审查的剥离方案实施。剥离实施过程中需变更方案的,应按原程序报县(市、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审查。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应运输至指定的存储点或利用点,由存储点管理单位或耕作层土壤利用单位出具耕作层土壤签收证明。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单位、利用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好剥离耕作层土壤的运输工作,确保安全和环境卫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合理设置耕作层土壤存储点,存储点应选择不易造成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的区域,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应当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非永久基本农田剥离的耕作层土壤优先用于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土地平整、农田提升改造等各类补充耕地和提升耕地质量的项目。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完成后,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单位、利用单位应分别向项目属地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土地平整。

《措施》强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做好年度预算工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顺利进行。并统筹协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财政、生态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确保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安全有序。同时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建立健全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绩效考评和正向激励机制,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每半年对全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通讯员吕洪荣整理)

(文章来源:闽西日报)

关键词: 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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